一是转变安全监管监察手段。从以行政手段为主向以法制手段为主转变,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政治手段,用法制法规的强制力、经济政策的引导力和宣传教育的影响力规范方方面面的安全生产行为,推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二是转变安全监管监察内容。从一般性监管监察向突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监察转变,强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落实,深入扎实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加强“平安企业”、“安全社区”等建设,推动政府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到位。
三是转变安全监管监察方式。从阶段性的安全专项整治及突击式、运动式的安全检查向经常性、长期性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安全监管监察转变,克服安全检查图形式、走过场的弊端,切实发现问题、整改隐患,做到严格准入,严格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四是转变安全监管监察方法。坚持预防为主,在加强事故救援和查处的同时,更加注重事前监控与防范,不断完善事故防范工作机制,在加强法规制度、标准规范、政策引导上下功夫,在抓好组织指导、协调推进、基础保障上下功夫,在严格执法、现场管理、监督检查上下功夫,从根本上保障安全生产。
五是转变安全监管监察作风。在安全监管监察系统组织开展“争当安全发展的忠诚卫士”主题实践活动,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规范许可审批,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敢抓敢管、公正廉洁、务实高效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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