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省安全生产主要特点
1-6月,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主要特点为“两个下降、一个较好、一个上升”,即全省各类事故四项指数同比均两位数下降,九个设区市五类事故死亡人数均下降;全省安全生产主要控制目标进展情况较好;但全省较大、重大事故同比上升。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一)各类事故四项指数均两位数下降。1-6月,全省各类事故8473起,同比减少2300起,下降21.3%;死亡1496人,减少353人,下降19.1%;受伤7834人,减少2180人,下降21.8%;经济损失7526万元,减少3169万元,下降29.6%。
第二季度全省各类事故死亡704人,比第一季度减少88人,下降11.1%。
(二)较大重大事故上升。1-6月,全省发生各类较大重大事故41起,死亡183人,同比增加7起、54人,分别上升20.6%和41.9%;其中较大事故39起,死亡150人,分别上升 14.7%和16.3%;发生重大事故2起,同比增加1起。
第二季度,全省发生较大事故19起,死亡73人,比第一季度减少3起,37人,分别下降13.6%和33.6%。没有发生重大事故。
(三)安全生产主要控制目标进展情况较好。1-6月,全省工矿商贸、火灾、道路交通、铁路交通、农业机械五类事故死亡1465人,占国务院安委会下达我省年度控制目标41.7%(平均进度值为50.0%),各类别均在控制目标进度内。
(四)行业或领域情况。1-6月,全省行业或领域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工矿商贸、火灾、道路交通、铁路交通、农业机械、渔业船舶下降,水上交通上升。较大事故同比,除道路交通上升外,其余类别持平或下降。
工矿商贸。事故84起,同比下降37.3%;死亡93人,减少54人,下降36.7%;较大事故2起,同比持平。其中煤矿事故7起,死亡7人,同比减少2起,减少4人,分别下降22.2%和36.4%。
火灾。事故1805起,同比下降16.7%;死亡34人,减少13人,下降27.7%。没有发生较大事故,同期4起;发生重大事故1起,同期未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6487起,同比下降22.3%;死亡1315人,减少263人,下降16.7%;较大事故34起,同比增加11起;重大事故(高速公路)1起,同期未发生。其中高速公路261起,同比下降21.4%;死亡105人,同比持平。
水上交通。事故8起,同比持平;死亡和失踪9人,增加3人,上升50.0%;较大事故1起,同比持平。其中内河1起,死亡2人。
铁路交通。事故38起,同比上升18.8%;死亡20人,减少5人,下降20.0%。没有发生较大事故。
农业机械。事故23起,同比下降52.1%;死亡3人,同比减少3人,下降50.0%。没有发生较大事故。
渔业船舶。事故19起,同比下降34.5%;死亡和失踪12人,减少10人,下降45.5%。较大事故1起,同比减少1起;没有发生重大事故,同期1起。
(五)设区市情况。1-6月,九个设区市工矿商贸、火灾、道路交通(不含高速)、农业机械、渔业船舶五类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均下降。五类较大事故同比,莆田市没有发生,厦门、泉州、漳州、宁德市下降,福州、三明、南平、龙岩市大幅上升。
福州市。事故1944起,同比下降19.8%;死亡279人,减少28人,下降9.1%;较大事故10起,同比增加9起;重大事故1起,同期未发生。
厦门市。事故514起,同比下降27.0%;死亡95人,减少24人,下降20.2%;较大事故1起,同比减少1起。
莆田市。事故757起,同比下降1.9%;死亡82人,减少9人,下降9.9%;没有发生较大事故,同期3起。
三明市。事故438起,同比下降23.3%;死亡123人,减少18人,下降12.8%;较大事故7起,同比增加6起。
泉州市。事故2690起,同比下降19.2%;死亡302人,减少125人,下降29.3%;较大事故5起,同比减少2起。
漳州市。事故502起,同比下降32.0%;死亡166人,减少55人,下降24.9%;较大事故4起,同比减少2起。
南平市。事故511起,同比下降23.7%;死亡89人,减少29人,下降24.6%;较大事故4起,同比增加2起。
龙岩市。事故489起,同比下降24.4%;死亡124人,减少18人,下降12.7%;较大事故2起,同比增加1起。
宁德市。事故442起,同比下降21.2%;死亡76人,减少27人,下降26.2%;较大事故1起,同比减少3起。
二、存在主要问题
1.部分设区市较大事故大幅上升。1-6月,福州市发生10起,同比增加9起,上升900%;三明市发生7起,增加6起,上升600%;南平市发生4起,增加2起,上升100%。
2.全省五类较大事故超控制目标进度。1-6月,全省发生工矿商贸、火灾、道路交通、铁路交通、农业机械五类较大事故36起,占国务院安委会下达我省年度控制目标66.7%。其中道路交通较大事故34起,占年度超控制目标72.3%。
3.6月份全省道路交通较大事故多发。6月份,全省道路交通较大事故8起,同比增加3起,上升60.0%;其中涉及中学生驾驶摩托车翻车、与无牌变型拖拉机相撞各一起,计造成6人死亡。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认真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分析上半年本行业、本地区各类控制目标进展情况,针对上半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情况,不断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有效推进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责任的落实。认真贯彻落实6月30日省政府召开的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暨安委会成员会议精神,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事故上升势头,确保年度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实现。
(二)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6月26日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41号)要求和省政府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事故会议部署,盯住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落实隐患分级治理、监控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长效化。
(三)加强道路交通较大事故防范。认真分析上半年全省道路交通较大事故大幅上升的原因,针对夏季炎热,驾驶人员易疲劳特点,加大路面巡查监控力度,严厉查处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牌无证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路面隐患特别是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治理力度,加快事故“黑点”整治步伐,完善安全防护设施。重视客运源头管理,抓好客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严格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群众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营造交通安全氛围。
(四)加强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认真吸取德化县“7.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开展旅游景区道路安全隐患整治,完善道路安全防护设施,提高景区安全管理水平。加强旅游营运车辆管理和驾驶员安全教育,禁止无营运资质的车辆从事旅游客运,确保旅游交通安全。加强旅游行业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旅行社不得组织旅游活动,防止发生旅游伤亡事故,促进旅游业安全健康发展。
(五)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针对我省汛期多台风、暴雨、洪水等特点,切实做好自然灾害的防范,督促有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要贯彻落实《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闽安监明电〔2009〕6号)精神,吸取永定县老寮坑煤矿“7.8”透水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对矿山、水库、尾矿库、水电站、桥梁、低洼地段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品储运和易发生山体滑坡等场所的汛期安全检查和监管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紧急情况下组织撤离遇险人员,防止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六)加强中小学生暑假安全教育。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交通、防灾害、防溺水等安全意识,珍爱生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未满18周岁不驾机动车辆,不乘无牌车辆、非客运车辆出行,不私自下水游泳,不去危险地带玩,预防和减少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让广大中小学生过一个快乐、平安的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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