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省安全生产主要特点
1-11月,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各类事故四项指数同比均下降,九个设区市五类事故死亡人数合计同比均下降,全省安全生产主要控制目标进展情况较好。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一)各类事故四项指数均下降。1-11月,全省发生各类事故15941起,同比减少2328起,下降12.7%;死亡3050人,减少256人,下降7.7%;受伤14993人,减少2512人,下降14.4%;经济损失15547万元,减少2156万元,下降12.2%。
(二)较大事故上升幅度减小。1-11月,全省发生各类较大事故80起,同比增加20起,上升 33.3%,增幅比1-10月减少5.6个百分点;重大事故2起,同比持平。
11月份较大事故下降。当月全省发生各类较大事故5起,同比减少1起,下降16.7%;环比减少5起,下降50%;福州、厦门、泉州、三明、南平市没有发生。
(三)安全生产主要控制目标进展情况较好。1-11月,全省工矿商贸、火灾、道路交通、铁路交通、农业机械五类事故死亡2961人,占国务院安委会下达我省年度控制目标 84.4%(平均进度值为91.7%),五类别事故死亡人数均在控制目标进度内。
(四)行业或领域情况。1-11月,全省行业或领域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工矿商贸、火灾、道路交通、铁路交通、农业机械、渔业船舶下降,水上交通上升。较大事故起数同比,铁路交通、火灾、农业机械没有发生,渔业船舶下降,水上交通持平,工矿商贸、道路交通上升。
工矿商贸。事故200起,同比下降17.0%;死亡220人,减少42人,下降16.0%;较大事故4起,同比增加1起。其中煤矿事故12起,同比下降25.0%,死亡19人,增加1人,上升5.6%。
火灾。事故3100起,同比下降7.9%;死亡41人,减少25人,下降37.9%。没有发生较大事故,同期5起;发生重大事故1起,同期未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12420起,同比下降13.7%;死亡2647人,减少166人,下降5.9%;较大事故69起,同比增加25起;重大事故(高速公路)1起,同期未发生。其中高速公路574起,同比增加1.1%;死亡240人,增加33人,上升15.9%。
水上交通。事故10起,同比减少2起;死亡和失踪15人,增加5人,上升50%;其中内河2起,死亡4人。较大事故(海上)2起,同比持平。
铁路交通。事故65起,同比减少1起;死亡43人,减少10人,下降18.9%。没有发生较大事故。
农业机械。事故56起,同比下降36.4%;死亡10人,减少7人,下降41.2%。没有发生较大事故。
渔业船舶。事故54起,同比下降11.5%;死亡和失踪38人,减少6人,下降13.6%。较大事故4起,同比减少1起;没有发生重大事故,同期1起。
(五)设区市情况。1-11月,九个设区市工矿商贸、火灾、道路交通(不含高速公路)、农业机械、渔业船舶五类事故合计死亡人数同比均下降。五类较大事故起数同比,莆田、宁德市下降,福州、厦门、三明、泉州、漳州、南平、龙岩市上升。
福州市。事故3366起,同比下降13.1%;死亡494人,减少12人,下降2.4%;较大事故15起,同比增加9起;重大事故1起,同期未发生。
厦门市。事故1151起,同比上升2.5%;死亡197人,减少28人,下降12.4%;较大事故5起,同比增加1起。
莆田市。事故1295起,同比下降12.1%;死亡142人,减少13人,下降8.4%;较大事故2起,同比减少1起。
三明市。事故839起,同比下降15.6%;死亡242人,减少31人,下降11.4%;较大事故9起,同比增加5起。
泉州市。事故4719起,同比下降12.4%;死亡635人,减少99人,下降13.5%;较大事故13起,同比增加5起。
漳州市。事故1008起,同比下降24.6%;死亡334人,减少38人,下降10.2%;较大事故8起,同比增加2起。
南平市。事故1098起,同比下降10.4%;死亡192人,减少18人,下降8.6%;较大事故6起,同比增加1起。
龙岩市。事故1192起,同比下降3.6%;死亡290人,减少1人,下降0.3%;较大事故5起,同比增加4起。
宁德市。事故830起,同比下降10.7%;死亡139人,减少35人,下降20.1%;较大事故5起,同比减少3起。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个别行业和领域事故死亡人数上升。1-11月,全省水上交通事故死亡15人,同比增加5人,上升50%;全省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死亡240人,同比增加33人,上升15.9%。
(二)全省道路交通较大事故多发。1-11月,全省道路交通较大事故69起,同比增加25起,占各类较大事故起数的比重比同期增加13.0个百分点。
(三)部分设区市五类较大事故成倍上升。1-11月,福州市发生15起,同比增加9起,上升150%;三明市9起,增加5起,上升125%;龙岩市6起,增加4起,上升200%。
(四)渔业船舶事故经济损失大幅上升。1-11月,全省渔业船舶事故经济损失1423万元,同比增加598万元,上升72.5%。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12月5-7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最近中央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做好明年经济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部署,把安全生产工作当作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之一来抓。把学习宣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与正在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与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结合起来,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重大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
(二)抓好年末岁首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抓好2009年末和2010年岁首的安全生产工作,强化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火灾、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深入推进“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持续推进“一岗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要夯实基础,不断拓展思路举措,创新体制机制,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年”和我省“责任落实年”各项工作向纵深发展,确保取得实效。要在认真总结今年以来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统筹兼顾、通盘安排、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眼于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的总体要求,创新思维理念,及时谋划本地区本单位新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提前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准备,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强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三)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认真分析今年以来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进展情况,查找薄弱环节和问题,对超年度控制目标进度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及时发出通报,督促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建立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确保年度控制目标的实现。认真总结多年来落实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好经验,着眼于新的目标,增强信心,深入调研,提出新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任务的思路。
(四)遏制道路交通较大事故多发势头。针对今年前10个月全省道路交通较大事故持续上升的新情况,认真分析原因,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重视客运源头管理和驾驶员安全教育,严格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推广使用行车记录仪和GPS卫星定位仪,加强路面巡查和监控,严厉查处超速、超载、酒后、疲劳驾驶、无牌无证行驶和非客运车辆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巩固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近期较大事故多发的市、县(区)要采取强有力措施,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查整治,对多发路段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排查治理到位,遏制较大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近期全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安办在三明市召开的“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切实抓好冬季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深刻吸取黑龙江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大兴煤矿“11.2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08人的教训,加强煤矿安全监管,标本兼治,打击非法违法开采,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矿山,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做好员工安全教育,落实应急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六)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12月7日,省政府安委会在厦门召开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部署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发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倡议书》,大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繁荣安全文化,为安全生产工作大局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深入人心,提高全社会民众安全意识,努力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共同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七)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精神,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资质认定管理。通过三年左右的努力,县级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应急救援队伍得到全面加强,基层应急救援体系完善,为最大程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提供有力保障。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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