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许可,降低危险系数、缓解道路交通压力,从8月25日开始,厦门市将要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以下区域内行驶:厦门岛内所有道路;岛外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共5个中心城区或人口密集区。
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我市交警部门划定了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区域,并制定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行区域通行证办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如确因生产或其他原因需要进入禁行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到交警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证。
《规定》明确指出,仅限一个记分周期内交通违法记分未满12分,一年内没有2次以上驾驶危化品车辆超载、超速记录,以及一年以上无主责交通事故的驾驶员才够资格开危化品运输车辆。此外,《规定》还明确了运输车辆速度、外观及轮胎花纹型式。
据悉,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未办理通行证擅自进入禁行区域,或者未配备、脱离押运人员以及超载的,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67条,可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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